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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CSC 的事務由 11 名(最多)成員的董事會管理。董事會成員在年度股東大會或 OCCSC 成員特別會議期間選舉產生,任期三年。董事會成員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渥太華華人社區服務中心的業務是由理事會監管,理事會由11人組成。理事會的成員須經會員在年度大會或特別會議上選舉產生, 任期最長為三年。任期屆滿將離任, 但如果符合條件者可以參加連選。

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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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di C. Mangulabnan,CH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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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ana Krolak-Lee

加入董事會
為了有資格成為 OCCSC 董事會的候選人或提名其他人作為董事會的候選人,她/他必須是該中心的成員,並且信譽良好,至少 90 天。中心信譽良好的成員是指已全額繳納會費並支持中心使命和目標的個人。
符合上述標準的個人如希望成為 OCCSC 董事會的候選人或提名另一人為董事會成員,應通過電子郵件 occsc@occsc.org 聯繫 OCCSC,並將提供必要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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